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第十二条有效地下管网(线)普查、补充测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