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六章 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流入胶州湾的河流的河道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除外);已建的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