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六章 胶州湾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在胶州湾沿岸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等项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