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