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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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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予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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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