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旅游景区不具备接待条件或者进行修缮等事项时,应当及时通过旅游信息公共服务系统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