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大型游乐场所等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