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每五万人口以上区域应当设一至二所公办初中,五万人口以下区域应当设一所公办初中,学校规模为每所十八至三十六班。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公办小学应当按照服务半径规划设置,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二公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