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 校舍场地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搬迁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