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 校舍场地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