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 校舍场地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舍场地资料档案,及时将校舍建设、改造、拆除以及其他情况变更的信息录入国家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