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对驾驶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不及时报警致使交通堵塞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