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