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开辟、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旅游汽车路线或者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方便出行的要求。设置公共汽车站,应当优先采用港湾式车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方便出租车上下客的临时停靠站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