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七条有效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和单位自建停车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