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