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章 献血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有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也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到血站登记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的年度完成献血计划数。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可以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献血,也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到血站登记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辖区的年度完成献血计划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