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第七条有效常委会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议题建议被采纳的,常委会邀请其或者其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没有采纳的,由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反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