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一府两院”应当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和整改,整改承诺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