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用城市地下水的还应当同时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