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立健全综合防治运行机制,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环境保护、商务等部门应当监督企业完成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藏开采区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完成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者防渗池设置,完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