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