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五条有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是:(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