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计划用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