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