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丰枯季节性水价,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