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对在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设计、建设、施工、科研等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