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凡具备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其设计部门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将采用粉煤灰及粉煤灰制品纳入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使用粉煤灰及符合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制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