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五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水、电、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应当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