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三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项目,外汇能够自行平衡的,可以不约定其产品内外销比例;属高新技术项目外汇平衡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放宽审批条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