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