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社区戒毒人员提出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申请的,经接收地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可以办理社区戒毒转戒手续。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及时前往变更后的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