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二)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三)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十五天内不报到的;(五)被责令社区戒毒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