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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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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掘与收藏

第十八条

有效

在生产或者建设中发现恐龙化石的,发现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组织和部门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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