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对破坏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都有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