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石笋、石柱、石钟乳、石幔等观赏性岩石的保护,强化市场监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收购和销售。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