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八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后,胎儿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的,妊娠妇女可以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