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