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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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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解释同本市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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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