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解释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草案的说明。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