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六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