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