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市人大代表。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