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下列事项由代表大会制定法规:(一)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特别重大事项的;(二)规定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程序的;(三)其他必须由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