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港口物流、仓储和临港工业布局,调整优化港口功能结构,整合港区码头设施、生产要素,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