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港口经营人应当保持港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