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港口岸线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的规定使用港口岸线,确需变更港口岸线使用权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等事项的,应当符合相关港口规划,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办理变更和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