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港口岸线的使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和节约使用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港口岸线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