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水土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等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生产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推广、培训,向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水土保持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