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九条有效除应急抢险项目和本条例规定可以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项目外,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建设工程等不得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