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